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厦门市通信管理局、各地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中国电信福建分公司、中国移动福建公司、中国联通福建省分公司:
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以下简称服务商)是指围绕用户单位智能化需求,提供人工智能解决方案咨询规划、交付实施、运营管理、安全治理等服务的企业或机构。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培育专项行动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6〕414号)要求,开展我省服务商培育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以专项行动为牵引,建立省级服务商资源池,靶向提升服务商技术创新、集成交付、安全合规能力,锻造一批懂本省行业痛点、通技术机理、知安全风险、善交付运营的服务商队伍。到2026年底,省级服务商资源池内服务商力争达到100家以上,到2027年底,省级服务商资源池内服务商不少于150家,支撑形成要素协同、链条贯通、场景广泛覆盖的人工智能应用服务生态。
(一)建立服务商资源池。
(二)提升服务供给水平。
(三)推动规模化应用。
(四)加强服务商支撑保障。
(一)开展服务商资源池建设。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信、通信管理部门要积极开展服务商摸底,组织龙头服务商组建服务团,组织符合条件的服务商登录“福建省工业企业供需对接平台人工智能专区”(www.fujiansme.com)在线填报相关资料,并提交佐证材料(参考附件1、2、3、4)。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信部门对属地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于2026年11月10日前将服务商资源池(附件2)和服务团信息表(附件4)报送至省工信厅。省工信厅将汇总建立省级服务商资源池,实施动态管理,定期更新入池服务商信息,择优向工信部推荐纳入全国服务商资源池。
(二)建立常态化跟踪机制。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信、通信管理部门要建立常态化跟踪调度机制,对服务商、服务团开展跟踪指导,协调解决堵点难点。省工信厅、通信管理局将适时组织开展观摩交流、案例遴选等,推动优秀解决方案在全省复制推广。
(三)做好总结评估。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信、通信管理部门梳理本地区专项行动实施成效,形成本地专项行动总结报告(附件5),于2027年11月10日前分别报送省工信厅(软件处)、省通信管理局(通信发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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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