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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级管理+黑名单!直播电商将迎监管新规
2025-06-138

6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就《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分总则、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和直播营销人员、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七章,共五十七条。

其中,第十一条明确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应当根据直播间账号合规情况、关注和访问量、交易量和金额及其他指标维度,建立分级管理制度,细化分级维度和标准,根据级别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

第十四条明确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黑名单制度,将严重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列入黑名单,并向平台住所地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针对《办法》是否会增加平台企业等相关主体负担的社会关切,市场监管总局网监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从具体操作层面,对相关主体应当履行的责任和义务予以进一步明确,对相关法律法规中的监管要求进行整合细化,总体来看,符合上位法的要求,也符合直播电商行业特点,不会增加相关主体负担。《办法》坚持监管规范与促进发展并重,维护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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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直播电商监管 维护各方主体合法权益 《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人民邮电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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