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数据管理局关于开展
数据企业摸底入库工作的通知
闽数据〔2025〕16号
各设区市数据管理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等部门关于促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根据省委、省政府加快推进数字化全面赋能千行百业行动和开展数字中国建设综合试点工作部署,拟开展数据企业摸底入库工作,建立我省数据企业培育库,加快培育一批生态带动和产业引领力强的数据企业,为发展壮大数据产业和繁荣数据产业生态提供有力支撑。具体通知如下。
1.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登记注册地址在福建省或在福建省设有分支机构。
2.申请主体为提供数据资源、数据技术、数据服务、数据应用、数据安全、数据基础设施等产品和服务的企业。
3.2024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0万元。
4.守法经营,企业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根据企业核心产品或服务类型,本次入库企业类型分为6类,包括数据资源企业、数据技术企业、数据服务企业、数据应用企业、数据安全企业、数据基础设施企业。企业可申报多种类型企业。
1.数据资源企业。指凭借技术领先和资源优势,拥有大规模数据资源的企业,主要依托授权运营、流通交易其合法拥有或控制的数据资源等方式获取经济收入。
2.数据技术企业。指聚焦数据全生命周期技术供给需求,面向数据采集汇聚、计算存储、流通交易、开发利用、安全保障、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等业务,提供算法工具、系统工具或工程化解决方案的技术型企业,主要依托技术授权、软件产品销售或技术服务等方式获取经济收入。
3.数据服务企业。指面向数据流通交易需求,提供数据交易平台服务、中介服务及相关增值服务(如数据咨询、数据保险、数据公证、合规认证、安全审计、质量评价、资产评估、争议仲裁、风险评估、人才培训等)的企业,主要依托平台运营、服务提供或增值业务开展等方式获取经济收入。
4.数据应用企业。指通过创新数据应用模式,高度匹配产业需求,为推动实现数字化转型提供产品和解决方案的企业,主要依托自主经营或者许可他人经营数据产品和服务等方式获取经济收入。
5.数据安全企业。指面向数据分类分级管理、隐私保护、风险识别、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等数据安全需求,提供智能化数据安全产品和服务的企业,主要依托安全产品授权、解决方案交付或风险管理服务等方式获取经济收入。
6.数据基础设施企业。指面向数据安全可信交换与高效流通利用需求,提供一体化算力、公有云服务、低代码平台等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产品及其配套解决方案的企业,主要通过设备部署、云资源租赁、技术服务订阅等方式获取经济收入。
1.企业申请与入库推荐。
2.审核入库流程。
3.入库企业公示。
1.政策激励。
2.供需对接。
3.人才服务。
4.宣传推广。
请各设区市数据管理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组织本地区企业做好数据企业摸底入库工作,宣传、引导、鼓励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请。请各县(市、区)数据管理部门落实好辖区内申请企业的材料审核、服务工作,指导企业完善申请材料。
联系人:
省数据管理局数字经济处 江敏行
联系方式:
0591-87063875 15876697557
数据填报技术支持:
15659787142(微信同号)
数据填报综合咨询:
18600960730(微信同号)
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下载附件
附件2.福建省数据企业基本信息表
附件3.填表说明